436. 哪些糾紛可以仲裁?
平等主體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,可以仲裁。
437. 哪些糾紛不能仲裁?
下列糾紛不能仲裁:(1)婚姻、收養、監護、扶養、繼承糾紛;(2)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。
438.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如何處理?
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,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。
439. 仲裁是否應當開庭?
仲裁應當開庭進行。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,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、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。
440. 仲裁是否應當公開進行?
仲裁不公開進行。當事人協議公開的,可以公開進行,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。